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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河长+检察长”守护湘西绿水青山

红网时刻新闻7月27日讯(通讯员 姚韦婵 向鑫泓)近期,吉首市检察院联合市水利局河长办,在吉首市曙光村谷韵绿道河边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现场督促4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当事人将9000余尾鱼苗投放至河中。这是湘西州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修复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湘西州通过构建“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强“两法”衔接,充分发挥河长办的组织协调职能、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合力打好河流生态保护攻坚战,守护绿水青山。

设立派驻检察联络室。州检察院在州河长办设立派驻检察联络室,并在河长办挂牌办公。河长办和检察机关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州河长办为派驻检察联络室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设施设备;检察机关联络员在河长办每月工作不少于两天。派驻检察联络室主要负责做好线索移送、联合督导巡查以及河流管理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等方面工作,针对重点问题、跨界河流联防联控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也相应设立了驻县河长办检察联络室。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州检察院与州河长办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建立河长与检察长“三同”(即共同巡河、共同研讨工作、共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制度、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办案协作机制,为常态化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夯实了制度基础。同时,为12条州级领导任河长的河流明确了检察长人员名单,检察长配合河长加大河库日常巡查监管。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污水直排、垃圾清理、畜禽养殖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和联合执法行动,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及时处理。先后在花垣县开展“锰三角”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调查处理工作,现场督办民乐镇矿山污水处理厂涉河突出问题。2021年来,全州河长办与检察机关共开展联合巡查14次,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5条,立案25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

来源:红网

作者:姚韦婵 向鑫泓

编辑:张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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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xx.rednet.cn/content/2022/07/27/11567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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