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0月28日讯(通讯员 朱修兵 张仁峰)为深入推进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加快县宏泰电解锰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实落地,10月25日,古丈县委副书记、县长陈瑞主持召开古丈县宏泰电解锰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
古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学书,副县长粟继红,省环科院、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信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就省环科院编制的《古丈县宏泰电解锰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污染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进行了集中讨论并提出了明确的建议和修改意见,就下一步如何推进县宏泰电解锰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了研究。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今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明确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列入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责任重大。宏泰电解锰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为古丈县第一例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意义重大。
会议要求,一要明确责任划分,宏泰电解锰公司经历了国营企业(古丈冶化厂)、宏泰电解锰厂,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在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时议定要责任划分明确;二是要将生态损害赔偿相关资金费用组成进一步核算清楚,确保工作顺利推动;三是要对宏泰电解锰公司尾矿库的整治方案进一步的优化,要综合治理成本、治理安全和完成的时间节点等各方面因素,确保整治方案可行性,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来源:红网
作者:朱修兵 张仁峰
编辑:张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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