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30日讯(记者 张鋆)12月30日,湘西州召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发布会,《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谭必四发布新闻。
会议现场。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群众生活水平快速提升,社会文明程度、道德水平显著提高,但在精神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不文明现象、不文明行为、不良风气仍然存在。文明行为立法已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全域文明创建的客观要求,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条例》旨在通过立法形式,把一些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以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按照湘西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计划,2022年2月启动条例的制定工作。在条例起草、审议、修改过程中,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实地调研座谈、网上征求意见、立法听证、专家论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吸纳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审查指导意见,形成条例草案。2022年10月31日湘西州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条例草案。《条例》于2022年11月23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设总则、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九条。《条例》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红色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主题亮点进行明确规定。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定义、基本原则、组织机构、政府和部门职责、全民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月等内容。第二章基本规范规定了文明行为总体要求、倡导的文明行为、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其中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包括: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出行、生态环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乡风、旅游、网络、妨碍红色资源保护传承9个方面的内容。第三章鼓励与支持规定了激励机制、文明行为记录、社会互助、个人捐献、见义勇为、志愿者活动、创建考核。第四章保障与监督规定了检查考核、联动机制、日常巡查、学校职责、群团组织、基础设施保障、公共场所保障、宣传机制、社会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处罚原则、兜底条款。第六章负责规定了实施日期。
来源:红网
作者:张鋆
编辑:张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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