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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一市民任意损毁财物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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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湘西5月30日讯(通讯员 金丹)5月25日晚11时,吉首市公安局红旗门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石家冲营庄社区一张姓居民醉酒后恶意破坏一居民区水井站的铁门。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对该案展开侦查。

经查,酗酒滋事者名叫张某权,系营庄社区石家冲组居民,其居住的区域内有一口用于公共使用的水井,外观有铁门设置,该水井是一百余户居民日常生活的水源。为规范管理,2017年该水井由原本的管理者张某权手中移交给法定承包人邹某,张某权因失去对水井的管理权后,每年减少了一笔不小的收入,家庭经济拮据,张某权以水井站的使用问题为由于2018年以来多次与左邻右舍发生口角摩擦,经当地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今年5月期间,矛盾进一步升级,5月25日晚11时,张某权酗酒后经过水井站,因口渴无法进入上锁的水井喝水,于是用脚把水井站的铁门踢垮,恶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恶劣。

5月26日、27日,办案民警多次来到营庄社区石家冲组展开调查取证。5月28日下午,张某权主动来到红旗门派出所投案自首。审讯过程中,张某权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对张某权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理: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罚款,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红网湘西站

编辑:杨姝

本文为湘西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x.rednet.cn/content/2019/05/31/5565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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