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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抛物 吉首一驾校教练领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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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湘西5月19日讯(通讯员 陈玫 田梅)5月18日,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一名驾校教练依法进行了处罚。

5月18日上午,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湘西交警支队转发的一条群众举报视频,视频里录下了5月15日上午,一辆牌号湘UJE**学的教练车在经过烟草公司十字路口处等待红绿灯时,随意向车外丢弃一个矿泉水瓶。接到网友举报后,大队根据视频资料的线索,查找到该名教练田某,他对自己的不文明行为感到非常后悔。田某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5项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2条第14项,吉首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

吉首交警在此呼吁:车窗抛物是一种极度不文明的驾驶行为,不仅污染了道路环境,还增加道路安全隐患,对环卫工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威胁。吉首是一座美丽的城市,文明是我们最美的风景!请广大司机朋友遵守交规,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来源:红网

作者:陈玫 田梅

编辑:杨姝

本文为湘西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x.rednet.cn/content/2020/05/20/7275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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