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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男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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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湘西5月22日讯(通讯员 张馨予)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守护好百姓钱袋子,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安排,吉首公安持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别是帮助实施犯罪人员的的打击力度,5月19日,吉首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成功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嫌疑人江某。

2020年5月18日,吉首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电诈案件线索,吉首市一名叫江某(男,25岁,吉首市人,无业)的男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核查,对江某开展秘密调查。通过数据分析、综合研判,民警发现江某确有作案重大嫌疑,遂将江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审讯。

面对民警,江某一开始矢口否认,拒不承认自己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而当办案民警将手中掌握的大量证据摆在江某面前时,江某心理防线崩溃,向民警供述了其犯罪行为。据江某交代,其于2019年7月份至今通过网络购买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等,再转寄给一网名叫“圆圆”的人,每次收取费用200-300元不等。据统计,江某共寄售出银行卡约200张,电话卡约300张,其本人身份证办理的电话卡7张,获利约2万元。正是由江某寄出的这些物品,帮助了网络另一头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和账户实施诈骗,让老百姓利益受损。

目前,江某被吉首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下行为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

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3、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

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

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

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

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

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来源:红网

作者:张馨予

编辑:杨姝

本文为湘西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x.rednet.cn/content/2020/05/22/7282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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