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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医保在行动】重拳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根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第286号令),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有关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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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负责人杨立明表示,全州医疗保障部门对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州内参保人如发现欺诈骗保问题,可拨打省医保局举(0731-84900259)或者州医疗保障局(0743-8539505)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或各县市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涉及协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为非协议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挂名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套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擅自减免个人自付费用,诱导参保人住院,冲击医保政策等行为;协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涉及协议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为非协议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协议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利用虚假医疗服务票据、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湘西州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来源:红网

作者:湘西州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编辑:欧阳琴芳

本文为湘西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x.rednet.cn/content/2020/05/27/7294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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