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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发布第五号通告: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近日,国内多地连续出现多起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部分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疫情防控,严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措施,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非必要,我县城乡居民近期不要前往国家卫健委动态公布的北京市及其他高中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和向乡镇、村(社区)报备工作,拟返泸时要提前告知所属乡镇、村(社区),实行台账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出县必须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如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须再报县疫情防控办审批。

二、严格执行主动报备制度。我县城乡居民近14天内如有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特别是5月30日以来到过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市场,或接触过上述两个市场相关人员的重点对象,必须主动向所在乡镇、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并按有关防控要求主动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对重点人员实行精准管控。凡由高风险地区来泸返泸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由中风险地区来泸返泸人员,入泸后先入住集中隔离点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转居家隔离14天,居家隔离结束前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境外人员隔离期满来泸和北京市低风险地区来泸返泸人员,入泸后先入住集中隔离点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实行14天健康监测。

四、加强核酸检测力度。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八类人群”统一进行核酸检测,其他对象采取自愿申请核酸检测。原则上“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负责,“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五、加强重点场所管控。学校、敬老院、慈爱园、监管场所、精神卫生机构、汽车站、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农贸市场、超市和其他密闭场所等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测温、健康码查验、通风消毒、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按照新冠疫情重点场所防控指南落实防控措施。其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要常态化落实防控措施。

六、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健康码”和国务院小程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进行核酸检测,在待排除疑似病例的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诊所不得接诊发热病例,各药店停止销售退热及消炎药物,对预购买退热及消炎药物者立即登记上报,并及时引导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县内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坚决杜绝院内感染造成的聚焦性疫情发生。

七、加强医疗物资储备和个人防护。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群众要根据需要,自行适当储备口罩、消毒液、酒精等防护物资。城乡居民进入农贸市场、超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时,应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1米以内近距离接触。

八、注意饮食卫生。城乡居民在购买生鲜肉类时不要直接接触生鱼、海鲜、生肉。生熟食材分开存放,食物加工过程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避免发生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故。

泸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来源:红网

编辑:杨姝

本文为湘西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x.rednet.cn/content/2020/06/17/7416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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