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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一乘客随意开车门酿事故 交警判定小车负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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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湘西9月25日讯(通讯员 陈玫 罗倩)开车门下车看似再正常不过的事,但如果稍加不注意,短短一两秒钟的时间,可能会引发一起交通事故。近日,吉首市一名乘客在开门下车时因没有注意后方来往车辆,致一名摩托车驾驶员与车门发生碰撞,好在乘客及时下车查看,避免摩托车驾驶员再次受伤。

9月14日下午18时许,李某君驾驶湘UQ***1号小型客车行驶至吉首市建新路二四五队外路段停车,后排乘客在没有对后方来往车辆进行观察的情况下,迅速打开了车门准备下车。就在开车门的一瞬间,只听见“砰”的一声,侧后方一辆完全来不及反应的二轮摩托车与车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受损、摩托车驾驶员肖某倒地受伤。见状,乘客立即下车查看摩托车驾驶员受伤情况,好在当时摩托车车速不快,肖某仅轻微擦伤。

9月24日上午,李某君来到事故中队接受责任认定。因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机动车在道路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李某君承担该起事故主要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陈玫 罗倩

编辑:欧阳琴芳

本文为湘西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x.rednet.cn/content/2020/09/25/8362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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