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1月12日讯 (通讯员 彭婵)近日,吉首市公安局石家冲派出所破获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某。
2020年11月10日,刑侦中队接到吉首市法院移送案件线索称:该法院在执行中查明,执行人朱某某与田某某个人借贷纠纷案民事判决后,应偿还申请人田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8万元,但执行人朱某某一直未能全部履行义务,并于2018年期间与妻子协商离婚,同时将自己名下一即将拆迁的房屋,过户给其妻子,把获得的拆迁补偿款用于偿还自己的信用社债务及个人消费,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朱某奎(男,52岁,吉首市人),对自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天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在现实生活中,一旦被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罪立案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同时也会影响个人及子女出行、入学、就业等方方面面,因此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触碰法律底线,以免影响今后的衣食住行。
来源:红网
作者:彭婵
编辑:欧阳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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