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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废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开发保护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1月15日州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单行条例,报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开发保护条例》(1991年5月7日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1年8月15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9年3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6月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来源:红网

作者:

编辑:杨姝

本文为湘西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x.rednet.cn/content/2021/01/15/8897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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