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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交警曝光无证、醉驾典型案例

红网时刻湘西10月29日讯(通讯员 陈玫 田梅)据统计,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酒后驾驶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然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然而,仍旧有驾驶员不听劝阻,驾驶证被吊销或未取得驾驶证还酒后驾车,将生命视作儿戏。10月份以来,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加大查处力度,通过精准打击,严厉整治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现向社会曝光10月份查处的醉驾案例,希望所有驾驶人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其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自觉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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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01日20时许,二中队执勤交警在人民南路与建新路交叉口开展夜查时,发现了一身酒气的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经酒精呼气检测,杨某的两次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27mg/100ml、231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并对其进行抽血送检,该驾驶员的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40.3617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对杨某进一步检查得知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车。目前已对杨某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限制其5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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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21时许,石某宗酒后驾驶号牌为湘U L3***小型轿车行驶至丹桂路路段时,被正在该路段执勤的二中队交警拦停接受检查,石某宗未取得机动车登记证,涉嫌无证驾车,后经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39.6mg/100ml、148.7mg/100ml,该驾驶员涉嫌醉后驾驶机动车,并进行抽血送检,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79.3162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已对石某宗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限制其5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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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22时许,杨某彪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湘US2***小型轿车行驶至丹桂路段,正在该路段开展夜查行动的二中队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查其未取得机动车登记证,涉嫌无证驾车,后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27.6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随即带其去进行抽血化验时,杨某彪以上厕所为由躲避检查逃跑。后交警通过电话与其家属取得联系,杨某彪在家属陪同下来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目前已对杨某彪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限制其5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依法刑事拘留,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的“失驾”人员一旦开车就属于“无证驾驶”严重违法行为,危害极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员珍惜生命,不存侥幸心理,无证不开车,酒后不驾车,遵守法律法规。吉首交警将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天候、全区域、全覆盖”的常态化治理行动,严查严处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来源:红网

作者:陈玫 田梅

编辑:杨姝

本文为湘西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x.rednet.cn/content/2021/10/29/10347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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