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11月12日讯(通讯员 田烨)11月8日至9日,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连续两日将近期查获的2名“二次酒驾”违法驾驶人依法行政拘留。
10月19日23时许,交警大队白沙中队在武溪镇武水二桥桥头路段执勤时,发现文某有酒驾嫌疑。经现场对其进行两次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分别为43.3mg/100ml、39.9 mg/100ml。经核查,2020年5月1日文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交警大队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1月9日凌晨2时许,印某驾驶湘U99XXX的别克牌小轿车,行驶至武溪镇城北社区楠木洲路段时,被在该路段执勤的白沙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分66mg/100ml。民警在对其进一步检查时发现,2015年5月18日,印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两个违法行为人首次酒驾被查处后没有痛定思痛,反而“旧病复发”,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除吊销驾驶证、罚款外,二人分别受到了行政拘留十日、七日的处罚。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机动车被查都属“二次酒驾”。泸溪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二次酒驾危害性更大,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 田烨
编辑: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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