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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一酒店未经消防检查擅自营业被责令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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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整改照片。

红网时刻湘西5月18日讯(通讯员 田媚)近日,龙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一家酒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其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2月25日,龙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家酒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该酒店位于龙山县华塘街道岳麓大道,有26间客房,租赁的房屋整栋为七层,酒店租用的是四到七层,每层面积约280平方米,总面积约1100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住宿,无营业执照、未经消防安全检查今年初擅自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均有消防监督记录。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通过集体议案决定给予该酒店责令停业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龙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伍斌表示,大队将针对“多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娱乐等场所继续开展地毯式排查,一旦发现消防隐患,要求立即整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摆在首位,如有整改不到位的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从重处罚。

延伸阅读:

根据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相关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来源:时刻

作者:田媚

编辑: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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