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2月3日讯(通讯员 彭韵)近日龙山公安查处一宾馆人员未实名登记案件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向某作出行政贰佰元处罚。
1月30日,接省、州巡查指示,称有湖北籍人入住龙山县一酒店。治安大队立即安排部署,华塘所副所长邹玮立刻带领社区民、辅警对该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8712房间登记人为李某(女,湖北咸丰人)一人,但实际入住的是李某与彭某。经询问,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向某对其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一事供认不讳。
民警随即对李某展开调查。李某,女,湖北咸丰人,自称一直生活在龙山,民警立即与其在龙山家人和辖区街道政府取得了联系。经调查,该女子多年前嫁到龙山,但户籍并未迁过来,近段时间也未到过湖北和接触过湖北籍人。民警马上联系医疗人员对李某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现异常,根据疫情期间旅馆业管理规定,民警规劝李某回家休息,李某表示非常理解,并说疫情当前,你们警察是最苦的,我们老百姓百分百配合工作,不给政府在添麻烦。
龙山公安提醒全县旅馆业单位:对住宿旅客进行实名登记、执行住宿实名制是旅馆业经营者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积极配合全县统一部署,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场所清洁消毒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认真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一人一证、本人本证)、体温监测和重点疫区旅客住宿(金蝶宾馆)引导工作,真正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细落小落实,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全力抓好住宿环节疫情防控,全力维护百姓生命健康安全和保障辖区治安稳定。广大住宿旅客在办理住宿登记时也要积极配合旅店工作人员工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要求。
来源:红网湘西站
作者:彭韵
编辑: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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